基金会如何验资?
设立基金会的步骤如下: 一、申请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进行申请: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报告; (4)住所证明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筹办 成立基金会,必须筹集到一定规模的资金。筹备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基金会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三、登记 经核准后、颁发证书并公告。
四、备案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登记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五、变更与注销 基金会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告,并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因故需要终止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 “第九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诱或强迫。
第十条 捐赠可以是以现金形式或者实物形式直接交付受赠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给付。 以实物形式捐赠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数额。无法确定数额的,由具有鉴定资格的质量认证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