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还在扫黄吗?
作为在朝阳区某派出所管片儿上过的警,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们,北京目前还是有扫黄的,而且是大规模扫黄。 先上图 所里日常办公地点。
再上图 上个月带人抓的一个涉黄犯罪团伙,总共9人,都是外地来京人员(无合法身份),这个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拉客、有人负责接客、还有专门提供色情视频的。 在扫黄打非行动中,一般是以“组织卖淫”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这两个罪名打击犯罪分子。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如下:
组织卖淫犯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利用残疾人、孕妇、儿童等弱势群体从事淫乱活动的;
2. 引诱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卖淫的;
3. 引诱多人或者多次卖淫的;
4. 组织、教唆未成年人卖淫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影片8部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猥亵视频7个(节录)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的淫秽音频资料60个以上或者电子刊物、图片、文章75篇以上的;
(四)以牟利为目的,实施组织、教唆、欺骗、胁迫、引诱等手段,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