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境外企业规模?
一、根据国内法律 1、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注册的条件中并没有对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数额进行规定,只有对出资方式、期限等进行了要求;
2、破产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除了满足《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判断企业的实力可以通过分析注册资本金能否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如果明显不够,可能构成破产原因,使公司具备破产条件。但仅仅因为注册资本不足,不足以直接认定公司不具备清偿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公司的财产状况以认定其是否具备清算能力。 同时,实践中也有很多通过注册资本来判断公司实力的情形,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往往以公司注册资本作为借款金额的依据之一。在主张债权时,也要留意对方的注册资本。 二、根据境外法律
由于我国不是英国的普通法系国家也不是美国的大陆法系国家,因此不能简单的以英美法系的“案外人提出证据证明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来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主张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证明哪些事实呢?这就要看我国的公司法和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了——即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的发生:
1.被告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被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被告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由于股东出资不到位。 也就是说,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我们要想令股东承担责任,必须证明以下三点: (1) 公司确实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2) 公司的负债主要是由股东出资不到位造成的;
(3) 股东出资不到位,导致公司无力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