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坏账几年?

司马奕奕司马奕奕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会计准则里没有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 2、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财会〔2006〕3号)中,对计提坏账准备的存货、应收账款等五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的确认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可收回应偿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方法确定:(一)可收回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财务费用后加以比较,可收回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的帐面余额小于其账面损失,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算可收回应偿的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逾期时间的长短;②债务人的实际经营情况;③债务人的履行能力;④交易双方以往的信用状况;⑤其他相关因素。

(三)有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收回应偿金额的,应当将债务的计税基础调整为零,同时确认相应的所得税费用。

3、所以,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年限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制定相关的政策并实施。 企业发生坏账,应该计入“资产管理”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科目,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或管理费用)科目.

毋钰柔毋钰柔优质答主

1、企业应收款项发生损失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备抵法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2、企业应收款项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中第四十四条第(三)至(八)项所述特征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3、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依据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因欠款方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25号公告中第四十四条所述特征之一而确认为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时应填写《无法收回款项坏账损失(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造成的损失等原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