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企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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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企业如何? 这个问题太大,我仅从一个角度,来讲讲国有银行里年轻人的状态。 我工作、生活的环境,主要是银行的中层管理部门,来谈谈我的感受吧。

1.“官本位”思想浓厚 在国有银行这种传统金融机构中,“官本位”的思想还是很浓厚的。以业务条线为例,一般分为营业部(个贷中心)、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等等,每个部门按照层级高低进行划分,而处在基层的个贷中心和营业部又往往被看成是附属部门和岗位,员工也会因此受到“歧视”。而在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则更倾向于组建事业部制,如公司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等,并不区分客户性质和行业,把市场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样的制度更有利于培养员工的商业思维。

2.工作强度大 除了一些综合部的职能外,银行的大部分部门都是和业务直接挂钩的,这就意味着部门里的每个人都要身兼多职,并且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状况。以公司业务部为例,除了要对公贷款、公司理财、投资等业务把关以外,还要应对客户上门拜访,进行关系建立与维护。在国企,特别是金融国企中,普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大堂文化”,意思是不管你是否专业是否适合做业务,先做了再说,一边做一边学。在这样的工作模式下,加班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以我所在银行为例,由于实行的是轮班制,无论节假日还是周末,都会有人值班,而遇到重大活动或者项目,则是全员加班。

3.发展路径相对清晰 对于有志于在金融行业发展的人来说,进入国有银行,其职业发展路径还是比较清晰的:从初级职员到高级职员,再逐渐走向管理路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职业通道相对来说是垂直的,即你在哪个支行、哪个部门工作,你的晋升与你的工作年限以及业绩表现密切相关。而如果一旦离开了银行,或离开了体制,想重新找回来可就不容易了。所以,对于年轻人来说,在选择就业的时候,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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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一些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中的租赁人、承包人,以及一些集体经营的企业中的承包人,为了在经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更好地组织生产和经营,或者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所有者(发包人)的同意,将自己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租给他人经营,从中获取租金,也就是从企业所有者(即发包人)那里取得该项企业的承包或租赁经营权,又将该经营权转包、转租给企业内部的职工或者其他的人。这种行为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看待:一方面,从承包人、租赁人与原企业所有者的租赁、承包合同角度来看,其将承包、租赁来的企业再转包、转租,实际上是履行原租赁、承包合同的行为,他们收取的租金也是从合同规定的收益中获得的,其生产和经营活动是有确定标的物的合法经营,其所得应属于合法收入。另一方面,从承包人、租赁人与承租人、承包人的合同来看,承包人、租赁人实质上是把从原所有者那里获得的企业经营权倒手转让,而并没有进行生产和经营,其收取的租金,是一种转租收入,对此应按承包人、租赁人与承租人、承包人间的合同约定处理。如果转包、转租中,没有给原合同规定的标的物造成毁坏、损失,或者没有违反原租赁、承包(即与企业所有者之间)合同的,所得收入可按上述合同处理;如果转包、转租中,给原合同规定的经营标的物造成毁坏、损失或者违反了原合同,可追究承包人、租赁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将租赁、承包经营的国有、集体企业又全部转租、转包给他人经营,本人不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只向他人收取一定费用的,应属于经营权倒卖行为,其收取的费用,应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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