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也不是非法人企业。 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中规定的“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点是: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2、法人是比较独立的社会经济实体;
3、法人是能够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的经济主体。 但合伙企业不具有上述条件,因为:
(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三)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局限于合伙契约所设定的范围,缺乏真正的独立性。 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合伙企业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关于“法人”与“公民”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中也有明确规定: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公民(自然人)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法人属于特殊的人格权利主体。” 合伙企业与法人的概念在内涵上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