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占股太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薪酬、聘任经理等都属于股东会(大)会议事范围。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股东对于公司决策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可以对自己的意见进行详细阐述;同时也有权接受其他股东就特定事项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其次,股东之间的沟通并不是单指某一名股东与另外一名股东之间进行的沟通。其实质是指上市公司全部股东对于公司运营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
最后,在出现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时,公司法赋予了中小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与重大事项审议的权利。如公司经营亏损需要对外投资或增资扩股时,如果普通小股东因自身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而对是否作出投资决定感到迟疑时,就有权委托专业机构代表自己对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 当然,上述内容只是从法律规定层面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实践中,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所面临的情况往往是复杂多样的。如何能够最大化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需要企业及其投资者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