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合并省吗?
先说结论,短期内(30年左右)不可能;中长期(50-70年)存在一定可能性。 为什么短期内不可能呢? 先从历史角度来看,“省”这种设置是明朝开始实行的,清承明制,所以自然沿用,而民国成立后,虽然废了“省”,但实质上的行政区划并没有改变多少,只是换了名称而已,而新中国建立后,除了西藏、新疆等地区外,基本沿用旧制,设立了省级行政区划单位。 而香港和澳门的设立,则是特殊的历史原因导致的,这里不做展开讨论。
那从现实情况来看呢? “省”作为一种地方行政单元,其与中央的关系不同于县,市等行政单元,作为拥有相当数量的直辖市的首都,北京是毫无疑问的中央直辖,即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也就是说不管如何划分,总有一个直辖市或者省会是中央直接管辖的,这也就决定了中央政府必须拥有管理这些地区的权限。 但其他的省就不一样了,目前的中国,确实是有可能出现“无省”的情况的,所谓“省”实际上被直属中央政府管理和地方省政府所取代,比如像欧洲那样,一些国家根本没有“省”这个概念,当然他们也没有“县”的概念。。。不过这是另一回事了。
之所以说短期不可能,是因为现在的政治制度还处在转型期,各种权力关系还在调整中,而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出现任何意外都是正常的,而省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存在了两百多年,已经深入骨髓了,要彻底取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至于说中远期有可能,那我估计需要200年以上吧,毕竟政治这东西是最不讲道理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实施,目前各省之间,尤其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区人均财力等方面的差距总体上呈现缩小的趋势,并没有扩大化的趋势,因而,从全国总体上看,目前不存在特别需要通过省的行政建制撤并来解决实际管理困难或者促进其内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
其次,省的行政建制撤并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必须遵循和体现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比如,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因此,一个省是否要与相邻省撤并成为一个新的省,必须经该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
再次,目前,无论是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还是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的精神和要求,我国正在进一步扩大和落实省级行政管理权限,加强省对所辖市县行政管理的统筹协调,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省以下的行政管理秩序。如省级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得到扩大和有效落实,能够对所辖市县行政管理实施强有力统筹协调的话,在实践中就能取得和实现类似撤市(地、州、盟)并省、撤县并市的实际管理效果。因此,从现实可行性上看,也不存在迫切需要对省本身行政建制作出重大调整的现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