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多腐败?
就我了解,绝大多数中国公务员是清白的。但是中国的体制使得任何人无法保证自己不被污染。
一个乡镇的公务员,上面有县级干部、市级干部、省级干部。这些上级的权力很大,小到你根本无法想象。比如某个项目要修一条路,本来2000万就能搞定的事情,因为上级干涉非要花3个亿;又比如某地要建一个水库,本来3亿就可以建成,因为上级说要搞旅游开发,所以最后10亿都不一定打得住。
而这些问题,最终都要下派到乡镇这个最基层的组织去解决。作为最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长,他们一方面要对上面负责(上面拨钱要经他们的手),另一方面又要对下面负责(下面群众上访也要找他们)。于是很多优秀的干部就被拖垮了。 很多干部为了向上级反映情况,往往要走“领导路线”,先去找自己的直接领导,如果直接领导解决不了,再去找更高级的领导。如果事情被拖成了“历史问题”,那就更麻烦了。
有时候你甚至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比如说有些工程,你作为主管根本不知怎么就被超支了,最后的账本一看,一些莫名其妙的花费出现了。你说你要查,上面的领导会对你说,算了别查了,这不是你的问题……然后你还不能反驳,反驳就是反革命。
就这样,许多干部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变成了腐败分子。 而对于那些真的腐败分子,中国现行法律对贪污受贿的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如:个人犯贪污公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腐败,是各国都有的一种现象。只不过各国的腐败,有不同的形式。在中国,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应属于公共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有的是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有的是利用职便,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敲诈诈民、假公济私,使己发财等。这些,在有些西方国家,也都有,只不过是程度上、数量上有所不同。
但应当指出,总的来说,中国的官员,从思想作风到生活作风;从行为习惯到工作态度;从公私关系到待人接物,特别是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品质考虑,绝大多数的中国官员,比起某些西方国家的官员来,要好得多,要干净得多。在西方国家中,普遍存在着金钱政治,买官卖官,十分盛行,贪污腐败事件屡屡发生。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的国家,但总统、议员、法官、将军、部长、驻外大使、外交官等等,都有受贿索贿,贪污走私等大贪污案件。
从1972年到1986年的短短十五年中,仅被揭露出来的重大贪污案件,就层出不穷。新闻媒介不断报道的有:水门案、钻石商行贿案、罗斯案、伊朗军售案、特纳案等等,不下百起。其中尤以“伊朗门事件”,涉案者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涉案的级别最高,是美国自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桩贪污大案。其涉案金额,相当于中国10-20个特大贪污案的总和。涉及人员有内阁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特别助理、助理国务卿、驻外大使、中将海军陆战队司令、将军级军情局局长和副局长,不下百人。涉案的级别,除总统本人没涉案外,几乎就是总统下面的“政府内阁”。
还有,美国每年要花费数十亿美元,来“打点”非洲、拉丁美洲等16个国家的113个重要人物。此外,在北美、欧洲也都还有。这笔费用,要经过国会批准,由财政部的“黑金”项下拨付的。对于“黑金”的来源,以及打点哪些人,花了多少,是绝对不能问的,问了也是得不到答案。而且,还要追究发问者的政治责任的,这些“打点”的钱,可以买通这些被“打点”的人,干任何肮脏交易,包括军火生意、毒品走私、嫖娼宿妓和行贿受贿等等。这难道不比中国国内存在的腐败问题严重得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