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行业限额了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核电站,核电技术研发试点工程由国务院核准,其余水电、风电、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核准制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省份在贯彻国务院通知要求时,根据本省新能源政策和规划,制定了本省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细则。以风电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有12个省对风力发电项目明确了装机容量和建设规模,其所属地区核准的项目总规模不高于省级政府设定的规模,有7个省份对风电项目实施核准总量控制,要求企业按照年度规模竞争性配置。
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发布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源增需预测信息,确定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和指导性并网目标,统筹考虑各类电源增需情况,在消纳空间范围内确定分区域(或分类型)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源总体建设规模及结构,为电源规划建设预留合理空间,避免无效投入。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电源管理,根据消纳责任权重视及指导性并网目标等情况,按年度组织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竞争配置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并网消纳竞争排序。有序促进新增项目并网消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有序消纳的条件和要求,结合规划、技术进步、市场消纳需求变化等情况,按年度确定符合新增并网消纳规模的开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