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向银行贷款吗?
a、职工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以后用贷款归还,与开发商无关,但必须是用作居住,而且从买(建)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交易(卖)。b、退休、退职人员,在退休、退职当年,购房100%支付现款,可向银行申请贷款。c、职工、退休人员申请贷款,应与单位签定购房合同或借款协议,表明购房者具有还款付息的能力。d、住房公积(聚)金贷款优先用于解决住宅消费中的大、中、小户问题,具有稳定收入但现金支付确有困难的职工可通过贷款购买住宅。职工如果以住房作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并用于解决自住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消费,必须偿还贷款本息并将抵押住房退给原产权单位或者其指定单位。
编辑本段 申请条件:
贷款对象:借款人以所得房屋用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用于购买其他住房,并承诺在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期间,不将该房屋进行交易或出租给第三人。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的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住房属人均面积适中、使用良好、经济适用、具有实际文化教育或消费功能;
2、住房须为实际居住(有正式用水、用电,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能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间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3、住房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时间1年以上;
4、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并同意银行以此为还款账户;
5、同意将所抵押住房的租金收入作为偿还银行贷款的一部分;
6、贷款期限+房龄不得超过3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至申请贷款日的时间);
7、抵押住房的计息区间不得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不分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内任何一期还不能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即视为逾期,银行有权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加收罚息率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并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复利(复利自贷款本息逾期之日起计收)。
贷款担保:对参加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改革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可以自愿将所购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仅限于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