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红还用计提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未宣告发放的股息、红利应计入投资收益。该规定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回答了股份分红是否需要计提问题。那么,按照利润分配准则的规定,股份分红是不是就不用计提了呢?
股份分红不用计提,只是利润分配准则规定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它并不涉及企业是否可以从被投资企业收取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即使不提取应付股利,但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利润也要计入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可以行使股权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也应计入投资收益。实务中,企业如果计提了应付股利,但由于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的是新股本,或者因投资企业自身的原因,没有发放利润。如果会计上计提了应付股利,但是不能从被投资企业收取股息、红利,则会计处理就要按计提或收到的利润进行调整。
企业计提利润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发放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股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企业应按取得的股息红利作为投资收益的处理。对于企业取得的股票溢价额,应在除权日按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乘以每股溢价金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接收股份面值数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股票的发行收入,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股利”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