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贷款征信如何显示?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金融机构向征信机构报送的借款人逾期信息中,应当提供合同名称、编号和日期以及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金额与币种、逾期本息与罚息及其他费用等要素。客户在银行的借款出现了逾期,银行会将客户的违约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留下不良记录;而企业贷款若逾期不还,企业的不良信息也会登记在企业信用报告里,供市场相关参与者参考。 所以,即使银行进行了展期,但客户的征信报告上还是会如实展示该笔贷款已逾期,待还款项为未结清本金余额+逾期未还利息。
当然,如果银行后续办理了续贷或展期手续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给征信机构的,征信报告中相应信息的记录时间以征信机构接收到的相关材料的时间为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银行贷款是上征信的,但是不同的银行贷款产品上报征信的顺序是不同的。
比如说,消费类的信贷(如信用卡分期、汽车金融等)一般在上报征信的7天内会更新;办理抵押或者担保贷款的企业融资贷款,一般1个月更新一次;而先票后贷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由于是银行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企业放贷,所以该类贷款业务一般会在人民银行信贷系统中体现为“质押”,即以未来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按正常的授信审批流程放款,那么此类贷款到期未归还也是要纳入征信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