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法人可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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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一点概念,公司的贷款主体是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享有贷款的权利,而只能通过公司进行贷款。 其次,从法律上讲,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也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第三,根据题主的描述,A公司与B银行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C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盖章确认,现C公司在案涉借贷关系中系作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还是同时亦作为债务人承担责任呢? 若C公司系作为保证人承担责任,则C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A公司未偿还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B银行有权要求C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C公司系作为债务人承担责任,则C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D、E、F等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非注册资本以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个人认为C公司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所以A公司与C公司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否有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本案中,A公司和C公司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止。

另外,本案是否涉及债权人撤销权问题。个人以为,债务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给其近亲属的行为,明显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恶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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