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有权做委托贷款吗?
肯定没有权利,国企是国有资产投资的主体,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而委托贷款是一种融资方式,所谓“融资”即资产的所有者(投资者)通过授权给受托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外部融入资金供其支配使用,是一种借贷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入工商企业的资金和股份,一律不返还。”即使企业将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偿还该笔贷款,则应当先向债权人(即是委托贷款的受托人也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由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力让债务人(就是国企)来还本付息;其次对于国有资本金项目,还要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当然如果债权人是政府,情况又另当别论了。因为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除了有监督权力之外,同样也应该具备做出特殊决策的权利,比如为了挽救处于濒临破产境地中的企业,政府可以动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基金为企业还债,从而实现保全资产的目的。 因此如果企业确实面临生存危机,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又行侠仗义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出手相救的情况下,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是可以行使“还账权”甚至“优先求偿权”让国企先向政府还钱的。 总之,无论怎么样,作为私权的债权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转化为公法上的权利。所以题主所表述的“委贷”应该不是指的委托贷款,而是其他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