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回购股份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公司章程也可以做相应的规定。理论上讲,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就是自由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 同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的;(五)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的。
可见,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自由转让股权实现退出公司的目的。但是,如果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或是遇到公司破产时,则股东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最终实现退出的目的。 而此时就发生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当然,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当公司增资后,原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给新股东从而稀释了原股东的权益比例,实际上等于是原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此种情形下也有可能会出现原股东无法收回出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