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员工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17年最新的股权激励实施办法,适用于本方法的股权激励对象包括: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股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优秀员工。 那么,什么是“核心技术人员”呢?
在操作实务中,我们一般这样定义“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或虽然未直接参与研发项目,但对产品研发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对上述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有效节省股权激励的成本。因为对于非直接参与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人员”,我们只需要授予其虚拟股权,不进行实际的股东登记,就可以有效避免所得税。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可以激励的范围”并非一定就是指公司需要全部激励的对象。事实上,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可能一个合适的创业者就足以撑得住整片天空了。所以,对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来说,只要做好对关键人员的激励就可以了,其余人员则可以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