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增股份如何扣税?
关于转股过程中投资者的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8号文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收入,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所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卖出获得的收益都要交20%的税费呢?不是的!48号文件指出,只有“财产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20%的个税,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均不需要交20%的个税。
那怎么判断是“财产转让所得”还是“利息、股息、红线所得”或“偶然所得”呢? 首先,看来源,如果是来自股东从上市公司无偿获得(比如送红股),则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果来源于股东从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获得的差价收益,则是“财产转让所得”。其次,看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取得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则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反之,如果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则可以认定为“财产转让所得”。
举个例子帮助理解: A公司股东原来持有A公司60万股,持股比例6.0%,2015年A公司实施了分配每股转1股的预案,实施后,该股东持有A公司120万股,持股比例降到1.2%。随后2016年初该股东将持有的全部A公司股票卖掉了,共赚取30万元,请问这30万要不要交20%的个税? 答案是不用交。原因如下:
第一,该股东是从上市公司有偿获得股票,而不是从其他人那里无偿获得,因此符合“财产转让所得”的特征;
第二,该股东转让股票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因而也符合“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特征。 但如果不明白上述文件规定的具体含义,简单按照“分红→卖出股票”来交20%的个税,那就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