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和实业的区别?

王海伦王海伦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之前从来没想过从法律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今天刚好借这个机会来好好想想这个有意思的问题!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一个概念,什么叫“股份”;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实业”的概念。 先来看“股份”这一概念的定义,《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成为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权。可见,所谓“股份”其实是指:在公司中,由股东享有的,对公司整体财产所拥有的一定份额的所有权。

再来看“实业”的概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实业”指“生产和经营实利(利润)的工商业”。实业应理解为具有一定价值的生产或经营实体,包括物质实体和知识产权等权利。当然,这里的实业仅指物质实体,不包括精神领域内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因为股份制企业中股东的资本金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后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数额,因此尽管股东投入企业的钱均作为公司资产列于注册资本之中,但各个股东实际投入的资金额与注册资本总额并不相等。

换言之,股东投入企业的资金总额大于注册资本总额的部分就是所谓的“股份”。 基于以上对股份及实业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股份有限公司中不存在“股份”,只有有限公司才有可能存在“股份”。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只有有限公司才可能对外发行股票并因此取得收入。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不可能发行股票从而不可能将公司货币财产转化为股价值进而取得经济利益。

(二)“股份”与“实业”的关系:第一,“股份”是对公司财产的份额划分,即“分”多少“实”业。第二,“股份”是股东个人的财产,属于股东个人所有。但是,“实业”却是公司的财产,属公司全部投资者所有。第三,股东通过投资取得“股份”,公司经过筹建设立取得“实业”。所以,“股份”和“实业”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化为下图: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分析是基于目前中国法律规定做出的,如果未来相关法律做出修改的话,本文分析将失去意义,需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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