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股份以上算控股?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75%以上的,可以实际控制公司。 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存在,比如被控制的主体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是被控制的公司设立时是否制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还是后来经过变更登记为一人多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独资)等等。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一个自然人通过持股比例来完全控制公司的可能性。
当然,不排除司法判断可能,比如在认定实际控股方时,会综合考虑股东对公司决策、生产经营、财务运行等事项的实际参与程度及所发挥作用等因素。
是否真正能够操控公司,还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不过,一般来说,只要持股到达一定比例,就可以在重大事项上跟其他股东讨价还价了,否则要么只能任人摆布,要么只能四处找人联投以增加自己说话的分量。 所以,从持股比例来说,至少要达到51%,最好能到67%。 为什么是51%不是75%呢?因为20%以下的股比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无法参与实质性的决策过程,67%已经足以保证在多数情况下能说服其他股东按自己的意思去办。 而51%则足够确保自己在多数重要问题上说的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绝对控股,而不是相对于其他股东而言的相对控股——如果要求只掌握34%的股权就能达到相对控股的目的,那么理论上,任何一家公司的两个股东就能够达到这个比例了,这样的设计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