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如何交税?
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7〕37号)规定,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对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不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上述政策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确定之日起重新确认是否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的,销售额为卖出价,即以货币形式收取的对价。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延续土地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4号)的规定,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收入,应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的评估方法和步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48号)和《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粤国税发〔2009〕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文件资料清单〉的通知》(〔1996〕国税通发第228号)第五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不动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
五、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股权享受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5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购买股权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被投资方已经实现和尚未实现的净收益,不应当计入投资成本,而应当分别确认为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被投资方已经实现的净收益,则属于应税收入,应在转让该股权时予以确认;被投资方尚未实现的净收益,则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应在企业实现该项收益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如果被投资方是上市公司,转让方获取的收益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原则上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同时,转让方还需要就其取得的收益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