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境外公司吗?
当然会,而且形式很多! 常见的形式包括:
1、通过在目标国家设立新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在目标国设立新公司的方式有二:a)从当地采购产品再出口到国内销售;b)以当地公司为中间渠道,进口产品后再分销给国内客户。对于企业来说,这两种方式的税收成本是不一样的:前一种方式只涉及一个所得税纳税义务,而第二种方式涉及到进口关税和两个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虽然第一种方式看起来比较“划算”,但实际实施起来往往需要解决很多实操问题(如海关申报等)。如果采用这种形式,首先要在目的国有一个稳定的渠道和资源,其次要解决相关的操作难题;
2、直接向目标公司投资——这种方式不需要通过设立新公司作为收购主体,而可以直接投入资金或股份,从而间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过这种方法无法避免目标公司在未来成为无票可开的风险,因为企业直接投入的资金不能像设立一个新公司一样可以开立新的银行账户来进行账目处理,因此有可能导致资金流向的透明化;
3、收购正在申请IPO的目标公司股权——这种情况下的税务安排与上述两种方式略有不同。如果在股票上市过程中,由于会计处理等原因导致应纳所得税未纳,则应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并缴纳。但由于这部分税款会在将来某个时间缴纳,且很可能被追溯至过去几年,故对企业的影响仍较重大;
4、收购已经IPO的目标公司股权——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什么税务安排空间了,除非能证明当初IPO时有虚假陈述并由此少缴的税款。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不管采用上述哪种形式的收购,都需注意对目标公司估值所做的税务规划。因为无论是采用交易方法还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都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而调高的金额可能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