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证监会吗?
有的,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中文译名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直接向总统负责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由一个主席和一个由五人组成的委员会议会。每个委员会有五个成员,分别是: 董事会中有五个独立委员和一名主席。主席和每一委员会的委员都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所有交易或申请交易的文件都要先递交到该委员会注册或审批。 《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了这个独立的监管部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监督和管理全国的股票和市场。除监管者以外,该法律还授权了数个其他职能,包括为发行证券的产品设定条款、提供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公司披露政策和程序等。依据该法案设立的联邦诉讼程序可以惩处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
SEC的权力主要来源于其作为联邦执法机构所拥有的调查权力和所具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力。除了依靠法院取得初步证据外,它还可以自行收集信息以开展调查。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证券监管体制中既存在有司法部代表政府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力,又存在有 SEC 代表政府提起民事起诉的权力(后者被称为“SEC 的权力”)。为了有效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美国法律规定,在涉及同一罪名的案件中,若其中一方已经承担刑事责任并受到了相应的民事处罚,则另一方不得就同一行为再行起诉;但若一方仅承担了行政赔偿责任而未被判处刑罚,另一方可就此另行提起刑事指控。对于违法行为,SEC 和司法部的职责是有相互交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