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何时成立?
1983年底,深圳开始建设大型工厂——蛇口发电厂(后改为光明电厂),由于资金不足,决定引入国外贷款及外资公司入股方式建设,由香港中信实业公司等机构组成的信托投资公司向该电厂提供贷款,作为交换条件,银行保留了对电厂资产处置权、收益权和股权的追索权。当时国家刚刚开放外资投入,政策尚不完善,为此中信信托以委托境外投资的方式为该电厂进行融资,并因此成为第一家中外资合资企业,而当时的中信信托也由此走向海外,开始了从“国内第一家合资银行”到“国际性金融集团”的历程。 为了建设蛇口电厂,198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通知》,批准在深圳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特区。
同时,为了方便管理,提高效率,1984年5月开始,市政府在编制系统内率先实行了内部核算单位,即以具体建设项目为基础建立独立的经济核算体系,这一做法也被称作为“小政府,大社会”。 按照当时的计划,深圳将通过发展工业,用工业来“养”政府,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城市建设中遇到的财政困难。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顺利。
当时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阶段,各项制度尚不健全,加之深圳特殊的地缘环境和历史原因,导致外资进入存在诸多障碍,外部融资遇到了很多难题。在此背景下,为了推动工业化进程,1987年2月,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暂行条例》两个条例草案,明确了企业的法人地位,企业拥有了相对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力。
通过市场机制引进外资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变换的市场规则,1990年12月,中共深圳市委发出通知指出,必须把经济搞上去,要把深圳建成现代化的城市。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吸引外资,加快经济发展。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改革外贸体制,将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职能合二为一,由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负责。
随后,市外贸委根据中央关于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体制改革的精神,着手推进深圳市外贸体制的改革,其重点之一就是转变对外贸易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审批制逐步转变为登记备案制,减少对外商投资的约束条款,扩大外商的自主选择权。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1991年3月,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这是深圳市人大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赋予地方政府立法权的地方性法规,为今后特区立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深圳的外贸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和成熟,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据记载,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深圳进出口总额已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