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村民分红分地女方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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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村民分红是有的,但不是说有了这个分红就可以坐在家里收钱。 这个分红叫做“土地补偿”“征地补偿”或者“拆迁补偿”,是指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因此支付给被征地的原权利人(村民)的补偿费用。 这个费用的具体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没有统一规定。

但是,不管怎么补偿,都包含以下4项主要内容: ①、土地征收(或征购)补偿费;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③、安置补助费④、青苗补偿费。 其中,①土地征收补偿费=建设用地面积×该宗地征收补偿标准;②青苗补偿费=用地总面积×年产值÷种植季数。其他两项补偿费用的计算比较简单。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农民已经不需要这些钱了。因为,现在农村的房屋大部分都已经坍塌了,而且也找不到合适的宅基地来建房了。所以,这部分钱对于现在的农村人来说,其实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当然,如果以后政府要重新规划这片区域,让农民搬家,那这钱就又回来了。不过,那时候可能就不会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赔偿,而是会按新规划的用途来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往往是比较低的,而且也没有那么及时。

如果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土地的补偿金可以看成是农村居民的固定收入。它和城镇职工的奖金、津贴是不一样的,不能用来抵扣税款。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的范围还应该包括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

一般说来,这些附着物和青苗的损失,会比耕地里面的庄稼损失更为严重,因为要除掉附着物,清除庄稼,工作的量更大。所以,在给予土地补偿的时候,这些额外的支出都要算进去,由补偿方支付。 如果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为征地拆迁导致无家可归,那除了以上的补偿外,还有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根据这一条款规定,只要因征地拆迁导致无家可归的农民,都可以获得三项补偿,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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