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是违法的吗?
根据《证券法》第20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发行、交易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满足的条件更多,包括: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充足并具有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 (五)能够产生、享有和行使权利,并且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最后,从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上来看,其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为一般基金会有自己的投资团队进行项目的筛选和跟进),代客户理财,并根据投资管理费以及业绩提成收取费用。所以,虽然基金在投资后不参与所投资企业日常的具体经营和管理活动,但基金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财务审计。所以,无论从法律的明文规定还是业务的本质来看,股权投资均符合上述成立公司的法定条件。 但是,如果投资者是通过向未上市的公司支付现金方式取得该公司的股份,且不参与该公司日常管理活动的形式来达到“隐形并购”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法律上的名股实债行为,不仅违反债权债务法的有关规定,也违背了证券法的有关精神,应该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