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投资的交多少税?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缴纳税费有: 1.土地出让金; 2.契税(契税是受让人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收,计税依据为双方的合同约定总价或评估价);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缴纳税费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转移时,纳税人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税负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6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以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纳税。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类用地2元;二类用地1元;三类用地0.5元。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下列项目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属于国家规定免税的范围。 第十一条 纳税人改变原用途,从事经营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批准发给税务证明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开征土地使用税;
三、对房地产征收相关税费 除了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外,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以及房簿印花。
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即开发商。
3.城镇土地使用税。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在持有土地使用权期间缴纳的费用。
4.企业所得税。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拆迁安置的土地,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因政府城市规划进行拆迁,补偿给企业的土地,如果企业能够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项资产正在拆迁中,尚未开始建造,其领取土地时的增值税可作为待开发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