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重大投资项目?
我同意一个高赞答案的观点,所谓“重大投资”就是一个企业(公司)无法独立决定的投资行为——因为它必须经过相关权力机构的批准才能实施,这种被权力机构介入的决策过程就是所谓“重大投资”的决策程序,而最终能否实现这个项目,则取决于权力机构是否放行。于是,项目的规模(资金量)、项目的内容(产业领域)都不是关键因素,关键在于该项目是不是属于你所在的主体不能独自决定的范畴。
以房地产企业的为例,虽然建造一个小区可能只需要几十亿元的资本金,但如果涉及到拆迁安置等社会公共利益,就可能上升到地方政府层面的决策了,这时候就需要征得政府的许可;而如果这个小区是建在海岸线附近,很可能还需要征得海洋局的同意……这样下来,一个看似简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就会因为各种审批手续的繁琐而被无限期拖下去,直到某个高层拍板解决其中某些矛盾,使得所有前置程序顺利走完,这时你才能拿到盖着相关部门公章的项目批复文件——而这也就意味着你的“重大投资”决策才算正式完成。
当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审批流程其实是有差异的,但总体而言,重大投资的界定原则却是一样的:如果一项投资需要经过多个层级、多个部门的同意才能实现,那么它就是重大投资;反之,则是小型投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前期投入、提前启动项目而进行变相融资的行为,即先租后买或者先借后买的融资租赁方式。此时,由于租赁物(也就是你要租赁来的资产)的所有权在一开始并不转移,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出租方没有理由将涉及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的资产转让给你,所以此类交易往往都需要经过正式的审批程序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你可能已经支付了一定的租金(或者利息),但你依然可以凭借有权机关签发的批文向出租方主张物权,收回属于你的租赁物并继续使用(或转租)。相反,如果你采用了贷款的方式并向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则在租赁物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银行并不能直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你也不能要求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你使用,除非你提前还款或经银行同意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