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怎么偿还?
明确一点,投资一定是要被投资者偿付的,至于这个“需要”,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取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具体的执行情况。 其次,对于题主提到的“投资”概念,是否有一个定义上的明确界限?在法学理论中,对“投”的概念界定有“作为说”与“不作为说”之分,前者认为“投”是指积极的行为,后者则认为“投”不仅包括积极的行为还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对于“资”的概念目前也没有什么统一的定论(参见王利明等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所以,这里的“投资”应当是广义的,它包括投资和融资两个行为以及二者之间所形成的财产关系。
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所谓“投资”,就是特定主体为了获取预期收益或达到特定目的,在相应范围内将特定的资金或资产让渡给他人使用,并因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牺牲一部分权益的行为。
一、投资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资金或资产的让渡 什么是让渡,就是把东西拿出来给别人用。那么在这里,能够拿来让渡的东西就必须属于投资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支配使用的,否则就无所谓的让渡一说。
2.必须是为了获得预期收益或实现特定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进行投资的目的可能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无非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或满足某种需求。投资必须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或完成既定任务而实施的一项活动。
3.必须是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 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即使是同样的一笔资金或资产,也不是投资,而是借贷或其他法律事实。例如,甲借入50万元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显然不是投资。 二、不同主体之间的投资 1.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投资 这种形式最为常见,主要指公民之间相互借款和投资。
2.法人之间的投资 这种形式主要存在于公司之间,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而公司之间的投资也就有了法律的依据。当然,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合法登记,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
3.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 企业向金融机构投资,实质上是企业对金融企业的贷款,所以按照金融借款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但是,这里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为这两种企业不具备贷款的条件。 三、不同性质资金的投融资 1.债务资金的融通 所谓债务资金就是指企业过去的负债。
2.资本金的募集 所谓资本金就是企业设立时由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