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和撤单的区别?
“赎回”和“撤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经常容易混淆。 先说“赎回”。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2〕104号)规定,基金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请求基金公司买卖证券以了结其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通俗点说,就是投资者要卖出基金,要求基金公司帮忙成交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赎回”。
而“撤单”则是指交易尚未完成,通过事先约定的程序把未成交的订单取消。相当于投资者主动放弃买入/卖出基金。比如投资者在T日发起申购或赎回基金申请,但由于某些条件没有达到,导致基金公司在T+2日才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进行确认。在这期间,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销申请,停止交易进行的。所谓的“撤单”其实就是在投资操作过程中,对尚未完成的交易主动撤销的操作。
不管是“赎回”还是“撤单”,都是建立在有效的基金交易申请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没有有效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提交合法有效的基金交易申请,那么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基金公司都应当拒绝“赎回”或者“撤单”。 所以,从这点来说,“赎回”和“撤单”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控制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以及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目前多数基金公司只对单笔赎回申请允许撤销一次,即对于单笔赎回申请,如投资者撤销的申请被确认无效或被撤回的,视为投资者撤销全部赎回申请;而对于单笔“撤单”,原则上是允许多次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