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清算时间?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在出现终止经营的可能性时,应当自可能面临重大不利变化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准备,并制定清算预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需要立即进行清算的重大事件时,相关机构应当按照清算预案迅速组织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的,由基金托管人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清算,并依法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会法人资格。 清算期间基金的运作由清算小组负责。 清算小组是办理基金清算事宜的临时机构,由基金托管人、主要股东或投资人(或代表)、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熟悉基金业务的人员组成。 清算小组对基金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债券持有人情况及其所持债券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检查,并编制基金清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是指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牌照,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基金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托公司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基金清算法规,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的实践,基金的清算程序如下:
(一)确定清算日期 (二)召开持有人大会 1.通知 2.召集 3.主持 4.决议的形成及生效
(三)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附属机制——专门委员会 1.监督委员会 2.审计委员会
(四)财产的清理与核算 1.资产的处理 2.负债的清偿
(五)财产变价的方案 1.基金财产变现的原则 2.基金财产变现的方法
(六)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1.偿债顺序 2.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