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行费谁承担?
1、“发行费用”和“认购费用”是不同的概念,认购费用是在购买基金时支付的手续费;而发行费用是发生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在销售数量(份)的基础上根据费率水平计算出来的费用,包含代理销售机构佣金、信息披露费、基金注册登记费和基金运营费用等。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基金的运作费用包括登记托管费、管理费、信息披露费和律师费用等。目前这些费用已经由基金公司支付给相关服务商或代理机构(如银行的托管部)。 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并实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支付的费用外,其他费用由基金公司与代销机构之间进行协商。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银行与基金行业互联互通工作备忘录》的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自主开展代销基金的外延拓展服务,可代为询价、报价、执行交易,办理相关资金清算交割手续及会计核对等,但不得直接参与基金业务相关费用的结算对账等工作。 所以按照上述文件,银行作为基金的销售机构,只能收取相关的经纪费用,不得向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提供其他非法的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存在部分“销售服务费”的产品,这种产品通常由基金公司统一委托给某个渠道或平台,由该渠道或者平台代表基金公司对客户提供服务并进行相应资金的募集。在这种模式中,由于渠道或者平台收取了固定金额的销售服务费,因此不再另外收取认购费用,但托管费和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仍然由基金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