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可以提前备案吗?
提前备案是指基金尚未设立时就进行备案,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拟设立的基金产品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确认是否接受该基金的备案申请。 经中基协审查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发起设立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基协相关规则,境内设立的公募基金产品原则上应在设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而境内的私募基金产品则无特别的时间要求,但应尽快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根据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私募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填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材料,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报送到中基协。
除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基金备案的时间节点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且发生实质性的交易行为。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并进行提前备案。
比如,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基金,为保证其公平性并及时让市场知悉,监管机构允许其在预先披露相关信息后进行备案;又如,对于采用销售费用分摊方式计算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基金,为确保其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合理收费权利及计算准确,可以允许其进行预备案等。 但无论何种原因,若涉及关联方、利益冲突或者可能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安排,都应当在事先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说明理由的前提下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