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金怎么使用?
作为政府性基金,用于支持经济发展和建设的资金量是非常巨大的。那么这些基金的出处、使用情况如何以及效果是否显著呢? 首先,政府性基金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行政规定设立的专门用于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它包括财政贴息贷款、国家预算内基建贴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石油资源税、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40余项。其收入一般都具有稳定且数额较大的增长空间。如201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785亿元,比上年减少9%;全年支出12363亿元,比上年增加14%。
其次,政府性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体现在对经济进行调控上。通过设置一定的门槛,以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为原则,将资金投向符合发展规划、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及项目,发挥对经济和产业的引导作用。同时,对于限制发展和淘汰类的产业则严格控制或拒绝出资。
最后,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效果可以从其对相关产业的影响中体现出来。根据我国目前的基金设立情况,很多项自都涉及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因此从短期内可能看不到对经济的刺激作用;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尤其是考虑到当前中国经济转型的需要,此类资金对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在环保方面,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复垦费这两类基金在我国目前GDP的占比虽然不算高,但在“十二五”期间,两者总共可达3.3万亿元,相当于每年1500亿元的额度。如果加上有关的税收政策,控制污染的项目将获得超过2000亿元的资金。这对于实现“绿色增长”目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