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何时开始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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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当时国务院批复了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土地有偿使用试点方案。同年4月28日开始出让第一块地——上实中心。 所谓的招拍挂就是那时候试点出来的。不过和现在形式不一样,没有固定交易场所,一般是在拍卖会上进行。 这里要提到一个人——黄奇帆,当时任浦东区政府区长。黄后来当选过上海市市长、交通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他写过一本书《改革,从陆家嘴开始》,其中记录了当时推进浦东开发的许多细节。书中提到了第一批地块的招标情况: “……在招标过程中,有的外资企业因为对地价估计不足,报价比较随意,结果投标高出底价很多,反而落选了;也有有意而为之的,为了获得开发权,抬高价格,为以后获得较好收益打下基础。” 我看过一个采访视频,记者问到第一批土拍是否公平,有没有暗箱操作的时候,黄书记很自信地说“完全公开,没有暗箱操作!” 这个完全公开无疑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那时候也没有网上竞拍),在场外进行,谁出价高就归谁。这种公开其实是不透明的,因为有幕后操作的可能。于是出现了前面提到的因低估标价而错失机会的情况。

虽然招拍挂已经实行多年,但是里面的门道还有很多。比如不同的土地性质、区位,价格自然不同,而一些特殊用地甚至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开发商。至于商业、办公等用地和住宅区的用地又有什么不同呢? 这个问题问得好!我特意向一位从事多年土地招投标工作的朋友咨询,他是这样回答的: “商办用地(商业、办公)的土地出让,采用‘定价’原则,没有竞价的环节。由标书文件给出基准地价及相应地价系数,报价低于基准地价且不低于基准地价70%的,计入评分方程式,反之则不计入。最后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定价’并不是指直接给个数字,而是通过测算得出,如区域基准地价、楼面地价、容积率、位置修正系数等等。但最后成交价格取决于各竞买人对这些参数的理解以及他们对未来利润的预期。 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动迁安置房等)的土地出让,采用‘竞价’原则。起始价一般为区域基准地价的70%,有竞价则递增,最高限价一般为区域基准地价。” 他还补充了一点:各地具体实施办法可能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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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市场,国务院于2000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供应必须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并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出台,其中第137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公共利益和公共事业用地;需要使用农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的建设工程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取出让方式的上述范围外的土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土地使用权有形市场的发育和成熟、从源头上防治土地管理领域的腐败,促进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推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等有重大意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在法律层面上有了依据,而且规定只有在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划拨土地。

随着土地出让方式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原上海市土地招投标和出让管理办公室于2000年底撤销,其土地出让招投标部分职能转并由新成立的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承接,主要负责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土地交易活动组织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网签和土地出让金收缴等工作。土地交易正式纳入“大市场”管理。根据2003年3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土地交易、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设置的若干意见》(沪房地资计〔2003〕232号),土地交易工作由市和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土地交易所作为交易管理机构的交易平台,在交易管理机构领导下,具体承担土地交易的具体事务性工作。2005年2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又印发了《上海市房屋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沪房地资计〔2005〕86号),对房屋、土地交易管理体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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