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基金是什么意思?
“原始基金”也叫作“基金发起资金”,是指基金募集过程中所筹集的财产。《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基金,应当设立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备案证明文件;采取承诺方式募集,还应当有募资公告及验资报告。
通过以上几个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基金募资阶段,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必须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对各自的职责进行划分,同时,根据《基金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豁免办理备案手续。但无论如何,只要进行公开募集基金的,均应编制登记档案材料,予以备案。 那么如何确定这些文件是否齐全并且符合法定要求呢?依据《基金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基金财产应当存放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金融机构名下,而该法第七十九条也明确了未经公示不得转移或处分基金财产。所以,如果上述文件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话,可以认定基金成立。当然,这里还要关注一个程序性义务即备案义务——虽然我国目前对于私募基金实行的是备案制而不是注册制,但是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审核,而是需要履行备案的义务以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果未按时履行备案义务或者违反相关备案规定的,可能面临行政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原
始基金”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确定的概念,它代表着基金合法设立的文本基础和权利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