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投是什么意思?
“北京创投”是“北京创业投资行为评估规范”的简称,是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局、北京金融街服务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全国性行业性规章,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共六章十三条,对创业投资的定义、机构设立和登记备案、业务管理、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等进行了规定。
作为地方性法规,《规范》的出台具有开创性意义,标志着创业投资开始纳入法治框架内进行约束和规范;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份子,创业投资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创业投资的定义和属性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大类型。其中,私募基金的定义为: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据此,《规范》界定了创业投资的概念,并明确了其属于私募基金范畴。 同时,《规范》指出,实施创业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主动了解国家产业和宏观经济政策,建立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投资政策指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
二、规定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职责 《规范》指出,创业投资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办理注册手续,开展合法经营活动,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准备金使用规则,处理投资退出事宜,制定并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提出创业投(简)资的基本条件 《规范》指出,申请创业投资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有明确的融资方案,并具有可行性;拥有经认证的知识产权或者具有充分理由认为将要获得的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拥有或即将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管理团队,且管理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的能力较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架构,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有满足经营业务的场所、设备和资金。
四、明确创业投资业务运作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规范》确立了创业投资业务运作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权益性投资原则、自主决策原则、专业化管理原则、谨慎性原则和法律合规原则。 五、提出创业投资退出途径 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了是实现创业资本循环、扩大金融开放的重要基础。《规范》结合我国实践情况,提出了创业投资的四种退出途径:股权上市交易、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和破产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