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退市怎么办?
首先明确一点,没有“因亏损而退市的公司”这一说,只能有因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表述,所以题目表述可能有问题。 其次,我国目前只有沪深两个交易所,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问题(当然,我国的债券交易所在成立之初曾独立于上海和深圳两家交易所,但这个和股票市场没多大关系)。
第三,对于已上市的公司来说,一般只有连续20个交易日(新规定为15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才触及到退市的条件,而非净利润为负值。因为股价是实时变动不是以交易日来计算的,若果真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都是1元以下,那么肯定触发了退市条件。 但在这里有个问题,就是作为已经上市多年的老股,有些公司业绩确实很不理想甚至常年亏损,但这样的亏损并不是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且通过其他渠道可以弥补的(比如政府补贴、政策红利等),这种亏损对这类公司而言只是“暂时不能产生正向现金流”而已——毕竟经营状况再好的公司也不可能一辈子都是正收益吧,这样看来,这类上市公司其实是有价值的,只不过目前没有表现出来而已。一旦大环境变了,政策倾斜或者行业回暖,这类公司的价值就能恢复。
所以对于这类上市公司来说,我认为不应该简单地“按资论价”将他们就低价卖出,而是应该给予一定的期待期限,在这期间不扣减市值,到期如果没有起色再按合理价格变现也不迟。 不过这样的话就会有一个问题,就是作为已有一定规模且有相当数量的投资者持有这类品种,万一出现大量持有人集中主张自己的权利,很可能就会迫使相关各方做出让步,最终达到一个各方都乐意接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