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的集体企业有哪些?
我高中毕业,94年分配到原银川玻璃纤维厂 (现西夏区)工作,2016年企业破产,现在想回原来厂办集体企业,不知道还能不能办下来!求解! 回复 感谢您对我市重点项目的关心和支持。经向市国资委了解,目前本市并无“集体企业”这一类型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企字〔1988〕第57号)相关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各类企业的设立形式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要是以经营目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满足融资的需要;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则是由劳动者成为企业股东的劳动联合体,是混合形式的企业经营方式。这3类设立形式的企业均有法人的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关于公布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经贸资产[2003]1631号)中,也明确将原银川玻璃纤维厂列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实施整顿。该厂的财产现已纳入银川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解决银川市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企业产权变更问题的方案》中进行处置。
为此,您所提出的在原银川玻璃纤维厂的基础上建立集体企业的要求可能无法实现。建议您具体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为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