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企业需要上税吗?
兼并(M&A),是公司合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的合称.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依法注销原公司的法人资格,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而收购一般是指一个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商业行为。 在进行M&A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主要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相关涉税问题。
1. 税收协定中的免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其中第三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被收购方(原股东)取得来源于境外股东(收购者)的收益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免税权益性收益,应作为免税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13类,第(六)项列举的项目中包含“金融商品转让”,说明金融机构之间因买卖金融商品发生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据此,商业银行之间因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征收范畴。
3. 避免重复征税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集体所有的,由集体所有制单位缴纳”。在非上市公司发生M&A交易时,应对被收购方的房产、土地进行清点和评估,分清所属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对应的纳税人是否正确,确保纳税义务不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