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划转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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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处理 1.接受投资,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每月计提无形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专利权 3.无形资产摊销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无论其是否是应税项目,也无论其是自行建造还是他人协助建造,都应当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受让该专利使用权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6%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纳税人提供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按代理费收入全额交纳营业税;

(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执行;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考试费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财税〔2018〕1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期间,按照规定支付的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当年扣除,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单独计算并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3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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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税事项,会计上可比照“无偿调拨”处理,具体处理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其他准则有关确认和计量规定的,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即债务重组利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接受捐赠获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进行处理。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捐赠交易中,捐赠方不确认损益,受赠方应当将重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

“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单位发生无偿调入、调出非现金资产业务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相应确认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相关累积影响数。单位因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发生无偿调入、调出非现金资产时,应当按照调入、调出非现金资产的入账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调出非现金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或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累积数减去无偿调出资产的累积数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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