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什么意思?
破产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它能够使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它也使一些本来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就此倒闭,造成社会资源和劳动力等多方面的损失。如何挽救垂危的企业,拯救濒临倒闭的企业员工和他们的家庭,避免破产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成为各国立法者面临的难题。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随后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企业重整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根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重整程序摆脱财务困境,继续维持生产经营。 什么是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重整是指管理人或债务人自行管理人以一定方式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促使企业恢复盈利能力与债务清偿能力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的主要目的是为可能具有经营能力的债务人提供重获资本的机会,通过重整程序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实现继续存在和发展,其核心是经济上的复兴。破产重整的目标是通过各种调整与重组,实现债务人财产的增值与债务清偿。
破产重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情况并不必然导致破产重整,只有当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才产生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法律效果:
(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四)资产负债表显示资金不足,但仍有清偿债务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债权免除:
(五)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债权人; (六)欠付劳动者报酬、工伤医疗费、抚恤金、补助费的债权人;
(七)债权人同意暂缓清偿且暂不予登记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