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禁修豪宅?
从经济学上看,公共财政应该做三件事:一是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二是对私人产品的生产进行调控;三是弥补市场的失灵。 豪宅属于奢侈品,不是民生所需,所以不在公共财政的义务范畴之内(虽然理论上政府可以通过税和费的方式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建设公租房等保障房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但实际中很难操作)。既然不属于公共财政义务范围,就不存在“应不应该”的问题了。
当然,如果有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豪宅这种服务,也可以考虑通过征税方式让富人支持这项工程。不过我想穷人是不会支持建造豪标的,因为那会减少他们本来就不多的收入。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使中国有能力建造豪宅,从财政上看也应该坚决不允许建设。因为政府的职责不在于满足少数人的高标准生活需求,而是在于照顾好绝大多数人的生活。
但是,如果政府真的那么穷,连提供基本服务的经费都有缺口的话,那自然另当别论。
过去几年,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和某些房地产商们的推动下,“豪宅”一词颇为时髦地频频从电视和报刊上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些建筑豪华、装修考究的豪华住宅,不仅比普通商品房的售价高出不知凡几,而且其面积往往大得让人咋舌。
据建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在住房配建总套数中所占比例已达38.5%,有些地区已高达46%,而国际上普遍认为这一比例的理想值应在2%之内,欧美国家的比例一般也只有4.8%。在这一背景下,建设部不久前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工期管理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规定:今后中小城市原则上不得建设18层以上、大城市原则上不得建设34层以上住宅,原则上每户的住宅面积最低不低于45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消息传开,立即在房地产界和一些潜在的购房者中引起不小的回响。
有人认为,这是政府要对“豪宅热”说不。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意见》虽然对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所能建设的住宅楼限制定了高度,对每套住宅的最高和最低面积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都只是一种技术性指标。
众所周知,建筑高度和每套房的面积、套数三者成反比关系。因此,限制了楼高就间接地限制了住宅面积,同时也就限制了每幢楼所能配建住宅的套数。《意见》的用意恰恰就在这里,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紧紧盯在“控制大城市过度集中,积极发展中小城市,使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有一个合理的布局结构”这个城镇规划的大目标上,而不是简单地要限制住宅的面积和“控房”。
对那些一掷干金“大手笔”地兴建超大“豪宅”的开发商来说,不能不承认这确实是一种限制,但从城镇布局结构的长远利益来说却又是必要的。
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不仅国家宏观层面上的规划会日益受到重视,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社会将很快形成,“豪宅风”也会随风而去,成为逝水流年中一个微不足道的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