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贷款多少委内瑞拉?
泻药 @潘子 的答案很全面,我来补充一个细节吧。 在2014年之前,中委两国政府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其实到现在也没有);在2014年之后,虽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并未生效——现在引渡至中国的那些犯人都是早在2014年之前犯下的罪行。
这里就有一个有意思的案子了。 2013年底,中委两国达成引渡协议,但是尚未生效。于是,中国警方成功引渡了一个叫刘红强的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此人于2012年在云南边境抢劫了一辆运送钞纸的大货车,然后逃往他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盗窃的数额估计在500万左右,按照当时的币值计算,应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在中式刑法里是死刑。 那么问题在于,本案引渡回来以后该怎么定罪量刑呢?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引渡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定罪量刑。问题是,这个罪名怎么定呢? 按照中国司法制度,刑事诉讼是一审终审制(除了死刑案件),也就是说,这个罪的定性一旦定了,就没有机会再审改判了。如果判决有罪,那肯定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是死刑,那就更不可能是缓刑了。
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司法机关用了这么一个办法: 2014年9月,此案被移送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该院以刘红强涉嫌盗印人民币券票罪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定刘红强构成盗印人民币券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就是这样,一个本该是故意杀人、抢劫的罪犯,因为国际法的约束和我国司法制度的限制,变成了偷印钞票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