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贴票有限额度吗?
作为一家从事电子票据服务平台研发的科技公司,我们平台上展示的供应商超过200万家、贴现客户3万余家,日交易量达到15亿元,可以说在行业里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平台之一了。 我们平台上的交易都是线上完成的,因此不存在线下业务受到监管而导致的放款金额受限的问题;同时,因为我们是第三方平台,也不存在客户对供应商付款时由于授信问题出现的限制。 在这里想提醒大家的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8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为借款双方提供贷款服务,包括:(一)为借款人提供融资计划的设计、制定、管理等服务;(二)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并提供适当性服务等。所以,无论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还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贸易金融产品,作为支付机构的我们都不可能直接参与借款方的审核与放贷,我们只能在商定利率范围内进行信息反馈和撮合。至于您所说的“放款金额受限”我认为是不存在的。
另外,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3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主体,在不同的银行处的账户余额也不能累加计算。 以上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