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数党党鞭?
在美国,多数党的党鞭是举足轻重的人物,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 例如2015年老布什的遗愿没有实现,就是因为他生前一直希望能得到国会授权对伊朗动武;又比如1973年水门事件导致尼克松下台,也是因为这个事件的调查涉及到共和党在国会中的力量。
如果某个政党在众议院占优的话(无论是否是大多数人),那么该党的党鞭一般是毫无争议的众议院议长,并且由于众议院的议事规则允许党鞭主导议事程序,因此党鞭实际上能决定众议院是否通过某一议案。 如果某个政党在参议院占优的话,那么这个党的党鞭就有希望成为参议院议长,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参议院的进程。 但是美国的政治制度非常复杂,并不是绝对的有党就有党鞭。
首先,国会需要达到一定人数才能成立。因此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数支持这个党,那么即使它拥有足够的票数优势,也无法形成足以影响国会的有效力量。这种情况出现的情况往往是一个极小的党拥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议员,这种情况下可以称之为“超级多数”。典型的就是弗朗西斯·帕特南领导的“新共产党”(后来该党与另一个小党合并为今天的“民主社会主义者党”),该党在1984年和1986年的国会选举中分别只获得了1.5%和1.8%的选票,但是因为其选民极度集中,故而拥有足够的影响力。
其次,有些州会遵循“赢家通吃”的原则给每个党派分配代表席位。在这样的制度下,即使是极小党,只要它在某州的竞选获胜,就能在该州获取足够的代表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