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基金案原因?
其实这个案件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2001年前后,国务院发布《国有资本金统计监测体系》和《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其中《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然而,在当时的国内,很多中小企业还没有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不少规模较大的企业也没有完全实行财务系统电算化。所以,当时有不少企业采取“假发票真报销”的方式获取报销额度,用来满足国有资本金的要求(因为需要根据你的资本金的多少来计提折旧)。
当然,上海社保案件并不是从这种“假发票真报销”开始的…开始于另外一起案件——上海中耀电缆有限公司偷税案。 2005年的时候,上海的税务机关发现中耀电缆有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于是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少缴2004年的企业所得税139万! 随后,税务机关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税款及罚款。然而,公司不但逾期未缴,还移送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经理等人刑拘。
后来,本案由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中耀电缆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主观故意,妨害了国家的税收征收制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称是受原法人代表委托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宜,本人并未获得非法利益,且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能大家会有疑问,这家公司没有获利还要被追责? 其实,本案中所谓的“没获利”是指该公司没有直接获利的情形。 但是,公司违法的事实存在,并且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因此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