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票收入吗?
1.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以及上市公司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而持有的公司股票流转产生的增值,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计入什么项目收入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的规定:“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企业提供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所得,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企业债务人由于债务减免而收到的款项,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并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公司股东是自然人的话,其向公司借入的资金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公司作为债务人因为债务减免而收到的款项则不得税前扣除。
3. 新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对纳税人免税。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居民企业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相关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另外,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被投资方发生亏损而减少股本或资本公积的部分,不作为投资方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部分不可以再税前扣除。因此,公司的转让股票所得或者取得分红都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以持有满一年的证券交易的差价来取得的收入的话就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了哦~! 4. 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中,对经济合同、财产权利凭证和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在签订转让协议时需要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