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交割?
在证券交易所中,当某一证券合约的买、卖双方同意成交时,必须通过交易所的计算机系统将该成交数据传递给交易清算机构,由交易清算机构进行结算和交割; 具体而言,就是根据交易所撮合交易的成交价格、数量和其他相关条件,计算出买卖双方应交货款与应缴交易所、结算公司费用,并通知相应的客户;同时,将客户的资金划转到清算公司待交收账户或银行账户上。
交割日是指持仓合约必须在当天了结的交易日期,是最后交易日(又称到期日),即该交易日即为交割期。 在T+1交割制度下,当日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于下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进行交割处理。也就是说,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是同一个交易日期。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最终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周六,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例如:沪深300指数2010年8月17日的收盘价为2569.40点,则100万元的保证金为(2569.40×300)×1/10=76,982元;沪深300指数2010年的结算价为2649.29点,10月的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0月22日,交割结算价为10月16日至10月22日期间的加权平均价。
对于股指期货交割日有什么规定呢? 按照IF1010合约为例说明: 第一,最后一个交易日为10月22号星期五 第二,10月23号为交割结算价确定及交割预付款收取日 第三,10月25至10月29号为交割日 第四,10月29号下午三点前投资者必须自行把持有的合约对冲平仓或者申请交割否则交易所将按照当日结算价的涨跌幅度对未及时平仓者实施强平措施。 对于10月22号的交割结算价怎么算的呢?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10月份一共有四个星期四和五个星期六而由于第四个星期四刚好是10月29号所以只有五天交易日可以用于计算加权均价那么我们就需要计算这九天来沪深三00的实际价格波动情况再求其平均值得出最终的结算均价然后以这个价格乘以合约单位300来算得最后的结算价。 以昨日实际价格为参考: IF1010合约昨日收盘价为2536.6,今日开盘价为2543.6,最高涨到2555.6最低跌到2523.6收盘价为2544.6,今日结算价为2544.29点。 所以10月22日交割结算价为(2536.6*9+2544.6*5)÷14=2548.6点×300合约单位=764580点。
因此10月29日收盘后您的账户将会多出多出的钱将是您手中持有合约的金额减去764580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