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票分成判几年?
这个不是重罪,因为我国刑法并没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只有最近刚刚修改的《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一的虚假陈述罪中有一款规定: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你编造了谣言,然后向他人推荐(或卖)股票,并且造成他人损失,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一般5年以下有期徒板,情节严重的一般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等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什么操纵股票价格啊,内幕交易啊什么的,这些虽然被归入证券领域,但是并不属于刑法上的“证券犯罪”,而是在证监会制定的相关法规中的行政处罚条例里规定的。比如说大家熟知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依据就是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根据200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4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证券,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条 对单位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撤销案件处理,并告知办理备案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立案后,按照侦查案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十一条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初查时,应当由具有侦查资格的人员负责办理;必要时可以聘请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调查。